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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3:07:34  来源:  阅读次数: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313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依据本科学生学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本学院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院、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本科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引导、监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学院本科学生,重点是有下列情形的学生:

(一)累计所修课程中未获学分达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告。

(二)累计所修课程中未获学分达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五条 学业预警由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学办在每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在两周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要求,对学生考试成绩等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后对学院予以公布,同时对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预警的有关情况。学院依据全程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学院教学秘书将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含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旷课等)的学生,下达《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由学生和辅导员签字。《汽车与交通工程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各学院辅导员存档。

第七条 学院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对于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以及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辅导员和学生家长沟通纪录、帮扶措施等材料,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对受到二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书的学生,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原则上给予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教学办及班主任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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