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5日
湖北文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培养目标
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为全面了解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实现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的持续改进,我院特制定本评价方法。
一、评价机构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构为学院教学委员会,责任人为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具体工作由专业负责人、学工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般每4年 1 次,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一致,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三、评价方法
(1)往届毕业生
对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往届毕业生进行调查评价,具体形式包括问卷调查、电话/邮件调查、校友座谈等。
(2)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进行调研走访,通过电话/邮件、座谈交流等形式,对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往届毕业生进行评价。
四、评价依据
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反馈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五、评价流程
(1)由专业负责人制定调查问卷表,提交教学委员会审定。
(2)学工办负责联系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对有代表性的校友和用人单位采取电话/邮件联系;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走访的形式进行调研。
(3)专业负责人负责将收集到的往届毕业生调查问卷、社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以及校友座谈会记录等反馈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4)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分析评价数椐,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报送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专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改进。
(5)修订调整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同时对相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本办法由院教学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