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5日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
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更好地开展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修订工作,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1、评价目的
课程体系设置应能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符合学校对专业课程体系(修)订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并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2、责任机构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主要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为主要成员,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进行指导和审查。专业负责人全面落实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各项工作,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修订建议,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
3、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与湖北文理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保持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4、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评价采取定性评价方式,评价人员主要由学院专业教师(同行)评价、毕业生(校友)评价、用人单位行业专家评价、高校专家组成,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其对本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评价的指标、评价内容及依据如附件所示。
二、课程体系修订
1、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教务处提出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包括对课程体系设置和修订的具体要求。
2、修订过程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由专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主要工作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调研: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座谈讨论,对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调研,评估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是否合理,课程大纲的设计是否能够支撑对应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是否有效覆盖全部毕业要求,课程体系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课程体系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是否合理。
评价:在对教师、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执行的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评价,形成分析报告。
修订: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组织专业教师,依据汇总后的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形成初稿。
论证: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其他高校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定稿。
审议: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定稿进行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体系设置的持续改进
课程体系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如果经过评价、分析,专业毕业要求不能达成,应改进课程体系设置。
本办法由院教学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解释。
附件1:
课程体系评价的依据及方法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是否合理 |
单个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是否合理 |
单个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之间的支撑权重是否合理 |
单门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是否合理 |
课程体系是否有效覆盖全部毕业要求 |
是否符合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 |
课程大纲设计是否面向产出 |
课程目标是否能够合理支撑对应毕业要求的达成; |
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
课程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是否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 |
课程体系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
各门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能力培养的渐进性逻辑, |
课程体系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