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佳辉等3名学生
纪律处分的决定
陈佳辉,男,1997年7月出生,湖北应城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2015118103;
张翼翔,男,1996年8月出生,湖北枣阳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生,学号2015114021;
李川云,男,1997年2月出生,云南临沧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2015118214。
经查,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中,陈佳辉在《过程控制》考试中夹带作弊、张翼翔在《汽车运用工程》考试中夹带作弊,李川云在《过程控制》考试中夹带未按要求上交。
陈佳辉和张翼翔2名学生行为已构成考试舞弊,该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7〕11号)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给予陈佳辉、张翼翔2人记过处分。
给以李川云通报批评。
以上学生若对学校做出的处分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办)提出申诉。过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