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易良红
副组长:叶万海
组 员:韩 鹏 刘 滢 张诗媛以及全体班主任
二、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科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的申请范围外。
三、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度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60次或累计里程120公里。
7.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各班级在评审范围内严格按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凡是有挂科的不能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作风正派。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40次或累计里程80公里。
五、评审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解读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必须包括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群公示不少于1天。
3.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3)。
4.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推荐,审核结束后在班级群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于11月4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公示栏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4日-9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于11月10日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六、上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附件4)(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附件5)(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4.《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4);
5.《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7)
(二)电子材料:电子邮箱:864325328@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附件4);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附件5);
3.《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6);(因本次资金只发秋季部分,国家助学金三个等次金额相应减半;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填写5000元)
4.《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7)
5.奖助学金专题班会照片、评审小组及评审结果公示截图。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加大宣传(尤其是在外实习生一定要通知到位),确保所有学生知晓。
2.严格评审纪律。各班级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等违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引导教育。各班级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爱国爱党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咨询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 鹏15871079839
刘 滢13545305852
张诗媛19871216662
办公地点:工科楼GW313办公室;
电子邮箱:864352328@qq.com。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