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认定范围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成立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长:叶万海
组员:韩 鹏 刘 滢 张诗媛 各班级班主任
2、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20级的应包括助理班主任),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比例和要求
1、特困生占班级人数5%左右、困难生占16%左右、一般困难生占10%左右。(各班级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准来计算名额)。
2、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次,原则上划分为3档(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3、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助学金资助,但没有等次要求。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的;
(5)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6)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本人自愿申请。学生自愿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属于认定对象的(一)至(六)类规定的学生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3)、属于认定对象的第(七)类规定的学生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班级应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签字后一并交给辅导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认定对象的(一)至(六)类规定的学生,经信息比对确认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至(六)类规定的学生,经比对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认定对象第(七)类规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供与《申请表》中所填写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联的直接佐证材料(非各类证明)和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和其他材料一并上交班级评议组。
4、开展组织认定。属于认定对象(一)至(六)类规定的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属于认定对象第(七)类规定的学生,按照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20级新生信息暂时未纳入系统中,各班级按照学生登记情况开展认定工作。
(1)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5、进行结果公示。各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完成后在班级群里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上交学院评议组。学院评议组审核汇总后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困难程度,在班委群、学院公告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班级或者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时间安排
1、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各班级评定、公示。
2、10月20日之前,各班级将结果上报学院评议组。上报材料包括:一是各班级开展贫困生认定的过程材料,包括评议组成员名单和产生办法(班主任签字)、评议现场照片及文字记录。二是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表格和纸制表格各1份)。 电子邮件发送到864352328@qq.com,纸质文档须班主任签字。支撑材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按照顺序整理成册上交学院。
3、10月20日至10月25日,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公示,并上报学校。
七、注意事项
1、本实施方案只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一定都能获评国家助学金,请大家注意区分两个概念。
2、各班级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额和比例以后期学校下发的文件为准,具体到时获得几等助学金严格按照本次认定的困难程度排序来依次评定。
3、请各班级一定要认真对待,做好班级困难生认定及困难程度认定,困难生统计表一定要按照困难程度从上往下依次排好序,为后期国家助学金评定打好基础。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4、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