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要求修订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5日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要求修订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与要求
(1)专业毕业要求必须能够全部覆盖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毕业要求。
(2)按照工程认证要求,明确毕业要求的内容。按照毕业要求可落实和可衡量的要求,对毕业要求进行内涵观测点分解,内涵观测点的达成情况通过相应教学环节来评价实现。技术类毕业要求的内涵观测点按照能力形成的递进过程分解。非技术类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按照“能力要素”进行分解,明确相关能力的内涵。
(3)根据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设置相应的支撑教学活动,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在对每项毕业要求进行认真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支撑内涵观测点的教学活动,并根据教学活动对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贡献程度,确定支撑权重值(每个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支撑课程权重值之和为1。)
二、论证与修订
(1)专业负责人应组织本专业教师针对毕业要求开展专题研讨,明确专业毕业要求的内涵和特点,充分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毕业要求讨论稿。
(2)学院应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对修订方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毕业要求初稿。
(3)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邀请高校专家对初稿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初稿进行完善,形成定稿。
三、审核与发布
(1)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将讨论定稿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通过网络发布、招生宣传、教学活动等方式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