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在全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教育家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女职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半边天”在创建综合性大学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女职工评选办法》(校党文工[2021]2号)精神,决定开展湖北文理学院第四届优秀女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名额
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女职工。全校共评选优秀女职工10名。近5年已获得学校优秀女职工称号的此次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女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育人、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广大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3.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关爱同事,热心社会公益,积极为社会和他人纾困解难。
4.爱家持家,家庭和谐。正确处理事业和家庭关系,弘扬家庭美德,敬老爱亲,夫妻和睦,教子有方,邻里友善,在师生员工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二)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女职工评选: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的。
三、评选办法
优秀女职工评选严格遵照如下程序进行:
1.二级工会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个二级工会推荐一名候选 人。候选人按照群众评议、二级工会审核、所在党组织审定的程序产生。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并提交个人详细事迹材料。推荐结果经二级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
2.学校公选。学校工会将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
在校园网等平台公开展示,展示期间教职工可通过举报电话和信箱进行实名举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工会向每个二级工会发放选票,由各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投票选出10人;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对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工会统计投票结果并公示。
3.党委研究确定。学校工会将公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确定优秀女职工。学校对获评优秀女职工的个人按《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校政发人〔2019〕25 号)的规定进行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时间。4月30日前,为各二级工会评选推荐时间;5 月25日前,各二级工会将《湖北文理学院第三届优秀女职工》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档报送校工会女工委张全娥老师(电子邮箱:452812536@qq.com);6月上旬,学校工会组织公示、公选;6月底前,学校工会将公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2.高度重视。各二级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优秀女职工积极申报,善于发现发掘优秀事迹,切实评选出身边的女职工先进典型,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3.严格程序。各二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进行推选,做到公推、公选、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第四届优秀女职工推荐表
湖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