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发研〔2021〕5号)、《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几点说明》》和《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任主任,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学院纪检委员、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易良红 周兴林
副主任:廖育武 叶万海 吴华伟
委 员:王培元 刘 静 刘 祯 辛红敏 叶从进 陈艳君
秘 书:韩 鹏
第二章 评审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评审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除外。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名额分配: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推免生(2022年无推免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占参评总人数的40%,三等学业奖学金占参评总人数的60%。
第四章 评审实施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录取研究生人数把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相应录取小组,再以研究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高低评定学业奖学金。
学院2022级研究生复试分为2组(车辆工程专业第一组、车辆工程专业第二组),按照各组录取人数分配指标,测算成绩并排序。同等条件下,复试成绩突出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
2022年学校下达的二等奖学金指标为14人、三等奖学金指标为22人。经测算,车辆工程专业第一组二等奖学金指标为7人,三等奖学金指标为10人;车辆工程专业第二组二等奖学金指标为7人,三等奖学金指标为12人。
第九条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次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条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按照公布方案、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审定等主要程序,组织测评工作。
(一)公布方案。10月20日前,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个人申请。10月27日前,个人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
(三)学院评审公示。11月7日前,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评审组评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追回所获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车辆工程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韩 鹏 叶从进
联系电话:15871079839、18827519096
联系邮箱:2321179666@qq.com 964898105@qq.com
湖北文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