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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汽车与交通工程关于2021年度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09:28:55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校办发人〔20214 号 ),现就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别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本次聘用范围为现已聘任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1.五级、六级岗位

原则上受聘下一级岗位满 3 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可申报五级或六级岗位。

2.八级、九级岗位

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受聘九级岗位满 3 年或博士后受聘九级岗位满 1 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十级岗位满 3 年或博士学位且受聘 十级岗位满 1 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3.十一级岗位

受聘十二级岗位满 3 年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受聘十二级岗位满 1 年,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非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参照校办发人〔20214 号申报。

三、聘用程序

1. 核定岗位。校人事牵头完成。

2. 公布岗位。

3. 制定方案。以《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为参考。(院政发〔20201号)。(115日前)。

4. 可参照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岗位申请表》或《湖北文理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业绩),一并交至学院聘用工作小组。(11 6 日-8 日)

5. 资格审查。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11 9 日-22 日)

6. 小组评议。学院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资格符合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聘或推荐人选,其中教师为拟聘人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推荐人选。将评议结果和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11 23 - 30 日)

四、有关说明

1. 本次岗位分级聘用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予以聘用。 岗位竞聘的基本原则:合理统筹资历与业绩,同等资历条件下,业绩优先;同等业绩条件下,资历优先。

2.本次岗位分级聘用涉及到的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12 31 日。

3.申报上一级岗位等级者,近三年受聘年度考核结果均应 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者;受到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上一级岗位;暂不具有本岗位对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上一级岗位。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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