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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交通学院“学习强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11:08:55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引导全院师生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根据学校《关于在全校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党委宣2019年1号),特在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一、参与对象

全院党员必须注册并完成相关学习要求。鼓励非党员教师注册并学习,分团委组织团支部开展注册学习。

二、学习要求

党员每天完成不低于30分学习。

三、学习管理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任学习管理员,进行学习管理和督促。

具体注册方式和使用方式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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