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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21 18:57:26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目的

通过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促进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总结教学经验,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快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加大教学管理和监督力度,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学考核、教学奖惩等工作提供依据,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学激励机制。

二、评价的对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象为学院担任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各类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

三、评价的时间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时进行。

四、评价的组织

1、学生评价:由学生依据《汽车与交通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表)》(见附表1),通过评课网进行评价;

2、教学督导员评价:校院两级督导员依据《汽车与交通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督导用表)》(见附表2),通过听课所作出的评价;

3、专业负责人评价:各专业负责人依据《汽车与交通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业负责人用表)》(见附表3),通过检查课程教学档案和教学总结等材料作出评价。

五、评价的结果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分为三个部分,学生评价占60%,教学督导员评价占20%,专业负责人占20%。

2、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形式表示。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汽车与交通程学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