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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下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4 11:20:05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教务处(2022)24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下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期第9-12周,即4月18日-5月13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交通学院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易良红   副组长:廖育武 

成员:张华、王培元、聂金泉、刘静、梅雪晴、陈铭、马超、张明国、贾巍、韩鹏

秘书:聂璐明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理论、实验、实习实践等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线下和线上教学执行情况;调停课情况。

2、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简报》(第1期-第8期)通报的本院课堂和教师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3、教学档案建档规范落实情况。各专业新版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审定情况。

 

(二)期中考核工作

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12周进行,各课程考核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形式随堂进行。命题应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大部分知识点,恰当采用多种题型搭配,合理安排难度比例,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减少死记硬背题型,引导鼓励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推进或参与认证的专业,应按认证要求组织考核。

 

(三)毕业生工作

1、毕业实习。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效果, 听取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毕业论文。包括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

3、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采取教师自查、学院抽查督导和学 校抽查督导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为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学院教学期中检查工作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教学系、实验中心、教科办、学工办等部门为责任主体,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保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随堂听课。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教师相互听课,督导员听课的情况。领导干部、教师、督导组成员根据听课实际填写《表1交通学院21222期中听课情况统计表》(责任人:教学办、教学系、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完成时间5月8日)。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教学系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包括理论、实验、实习实践等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线下和线上教学执行情况;调停课以及作业批改等情况,组织教师根据实际教学执行情况填《表2交通学院21222期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责任人:教学系、教学办,完成时间5月8日)。

 

(三)课程考核安排。按照教务处要求,本学期的期中考核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12周开展,各课程期中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形式随堂进行,了解学生前一阶段学习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各教学系组织老师填写《表3交通学院21222课程考核安排表》(责任人:教学办、教学系,完成时间5月8日)。

 

(四)课堂教学学生规范管理执行情况。学工办分年级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课堂秩序等情况,“无手机课堂”创建工作,调研学生学习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课堂育人等工作的意见等,填写《表4交通学院20212课堂教学学生规范管理执行情况表》(责任人:学工办,完成时间5月8日)。

 

(五)教学档案建档规范落实和各专业新版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审定情况(责任人:督导、教学办、教学系,完成时间5月8日)。

 

(六)实验教学工作检查。学院领导、教师听课,检查实验室课表、实验教学大纲教案、实验教学记录、实验报告等材料;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检查实验室安全警示标志(责任人:实验办,完成时间5月8日)。

 

(七)毕业生工作检查。毕业论文,包括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责任人:教学办、教学系,完成时间5月8日)。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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