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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推荐选拔院长助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9 09:06:56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选拔三名院长助理。

一、选拔岗位

负责教学日常院长助理一名,负责专业建设院长助理一名,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院长助理一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同合作精神。

5.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为民服务,群众公认。

(二)任职资格

1、从事专任教师岗位。

2、担任学院中层正职满两年,且现任中层正职岗位。

3、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推荐选拔方式及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学院党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学院全体教职工。

2.谈话调研。学院党委组织,调研推荐人选表现情况。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了解推荐人选情况。

3.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谈话调研情况确定人员名单。

4.公示。

5.正式任职,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及待遇

1.牵头负责本职工作,统筹管理,对照年度考核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完成任务。享受同岗位40%岗位津贴。

2.原任职岗位不变,但不另发津贴。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党委

2020年9月7日